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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明代沐氏家族镇滇的功过是非

作者:在日华侨 发布时间:2009-08-27

试析明代沐氏家族镇滇的功过是非 前 言 自1381年朱元璋以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玉、沐英为副将军率三十万大军证讨云南始,明朝开始了对云南的统治管理。1383年,沐英留镇云南,从此,沐氏家族一直镇守云南到1661年沐天波被缅王所杀。沐氏家族世袭统治云南长达278年,是云南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页。 在镇守云南的278年间,沐氏家族代表明王朝在云南实施了一

试析明代沐氏家族镇滇的功过是非

试析明代沐氏家族镇滇的功过是非前 言 自1381年朱元璋以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玉、沐英为副将军率三十万大军证讨云南始,明朝开始了对云南的统治管理。1383年,沐英留镇云南,从此,沐氏家族一直镇守云南到1661年沐天波被缅王所杀。沐氏家族世袭统治云南长达278年,是云南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页。
在镇守云南的278年间,沐氏家族代表明王朝在云南实施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政策:早期“以夷制夷”的土司制度,中后期的“改土归流”,屯田等,并在其镇守期间镇压叛乱,开拓边疆,抵御侵略,维护云南边疆的统一与安定。这些统治与管理,促进了云南的政治、经济、文化向前发展,推进了云南的封建化进程。

1 政治行政机构
1.1 云南地区的行政机构设置
《明史•地理志》载:“洪武十五年二月癸丑平云南,置云南都指挥使司。乙卯置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而当时明朝的行政机构设置是《明史•职官志》:
1、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所辖衙门各省不同……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十年,会户版以登民数、田数。宾兴贡,合省之士而提调之。宗室、官吏、师生、军伍,以时班其俸碌、廪粮。……凡贡赋役,视府、州、县土地人民丰瘠多寡,而均其数。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划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参政、参议各分守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
2、提刑按察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副使、佥事无定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会议,告抚、按,以听于部院。……副使、佥事,分道巡察,……三十年始置云南按察司。”
3、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一人,都指挥使同知二人,都指挥佥事四人……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凡都司并流官,或得世官,岁抚、按察其贤否,五岁考选军政而废置之……十五年增置贵州、云南二都司。
云南的三司设置,同全国范围内的各地一样,这样有利于全国的统一行政,有利于云南地区的尽快与中原接轨。三司的地位不相上下,省内大事,三司会同处理。从《明史•职官志》中还可看出,在三司之上,明朝廷还设置了巡抚、都御使、副都御使、佥都御使等职。巡抚期间,巡抚有权代表朝廷处理一省的各种大事,一年之后回京报告。这样就可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集权统治,防止地方割据。
但是,作为边疆之地的云南,毕竟有着其特殊情况。三司及巡抚等的设置,并不足以全面有效地管理云南。因此,明王朝在政治上又采取了与内地不同的措施,即建立和健全土司制度。
1.2 土司制度
《明史•土司传》说:“西南诸蛮,有虞氏之苗,商之鬼方,西汉之夜郎、靡莫、邛、筰、僰、爨之属皆是也。自巴、夔以东及湖、湘、岭峤,盘据数千里,种类殊别。历代以来,自相君长。原其为王朝役使,……沿及汉武,置都尉县属,仍令自保,此即土官土吏之所始欤。
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然其道在于羁縻。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唯命。”
从上段话可看出,土司土官制度早在汉朝时即有。所为“土司”,就是利用土著民族中的贵族分子沿袭充任地方行政机构中的长官,以便依据地方经济情况收取赋税,政治上听从封建中央的驱使,这也就是所谓的“以夷制夷”。土司制度保留了土著民族内部的政治、经济结构基本不变,通过土司土官进行赋税的征收,保证了全国范围内政治上的统一。沐英镇期,明王朝在元朝的基础上对云南设置了土司,承认元朝授予的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等官职。同时也对元朝在各族聚居地分、州、县所设的土官大部分原官授职。据《明史•地理志》载,先后被设置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有:潞江安抚司(今怒江)、镇道安抚司、扬塘安抚司(今中甸)、瓦甸安抚司(属今保山)、车里军民宣慰使司(今西双版纳)、缅甸军民宣慰使司(今缅甸中部的曼德勒地区)、木邦军民宣慰使司(今缅甸北掸邦境内,永乐二年)、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今泰国北部清迈府、清莱府一带,洪武二十四年)、孟养军民宣慰使司(今缅甸克钦邦境内,永乐二年)、老挝军民宣慰使司(今老挝北部琅勃拉邦一带,永乐二年)、南甸宣抚司(今梁河县,正统九年)、干崖宣抚司(今盈江县,正统九年)、陇川宣抚司(今陇川县和瑞丽县,正统九年)、孟密宣抚司(今缅甸掸邦西北一带,万历十三年)、蛮莫宣抚司(今缅甸克钦邦东南的太平江一带,万历十三年)、大古剌军民宣慰使司(今缅甸勃固区)、底马撒军民宣慰使司(今缅甸东南部的丹那沙林区)、底兀剌宣慰使司(今缅甸哥都礼邦北部一带)。明朝时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官隶属兵部,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隶属吏部,给予符印,并确立了承袭、等级、考核、贡赋等制度。
从沐英到沐春镇期,云南土著民族中的上层分子,先后接受了明朝廷授予的土官职务。《明史•土司传》说:“尝考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司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天顺末,许土官缴呈勘奏,则规取日陋。孝宗虽发愤厘革,而因循未改。嘉靖九年,始复旧制,以府、州、等官隶验封,宣慰、招讨等官隶武选。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都指挥领之。于是文武相维,比于中土矣。”
可见,土司制度的实施与健全,统一了云南这个民族情况复杂的地域。一个统一而安定的环境,必然有利于经济文化的发展。云南各地的交通、农耕、商业等方面大有变化。《西南夷风土记》曾记录说:“自孟密(今缅甸掸邦西北角之蒙米特)以上,山多宝;蛮莫(今缅甸克钦邦东南角之曼冒)以下,地饶五谷。当国初(明初)兵力盛时,翦荆棘为乐土,易鳞介以衣冠,特转移之间耳。”“江头城外有大明街,闽、广、江、蜀居货游艺者数万,而三宣六慰被携者亦数万……江头城为门十二,东入者东出,西入者西出,南北如之。或出入不如故道者,罚之。夹道有走廊三十里。至摆古(今勃固区)等温城。每日中为市,市之周围,亦有走廊三千余间,以避天雨。”这些描述的是孟养、木邦等地区的商业盛况。关于交通的发展,万历《云南通志》说:“由者乐甸(今镇远县思乐)行一日到镇源府(今镇远县),……行三日至普洱(今普洱县),……又行二日至一大川原(今景洪县北部之普文)……又行四日至车里宣慰司(在今允景洪),由此又东南行一日至老挝宣慰司。”可见,交通的便利,加强了各民族地区之间的联系,也发展了云南的经济。
随着云南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屯田、移民等措施带入的现今生产关系深入边疆,封建地主经济作为前进的必然,逐渐在云南多数地区发展起来,而土司所代表的旧的生产关系逐渐落后,阻碍了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这时候,“改土归流”势在必行了。
1.3 改土归流
据嘉靖《大理府志•地理志》载:“国初诸公经略南中,其事具载史牍。其设官之法有曰:“三江之外宜土不宜流,三江之内宜流不宜土。”盖以潞、澜沧、金沙(伊洛瓦底江)为三江也。其内可以汉法治,其外非夷自为长不可也。”明初载云南靠内地区是建立府、州、县。这些地区的行政长官就是“流官”,在边远地区则建立宣慰司、宣抚司等土司行政机构(上已论及)。同时在一部分地区试行“土、流兼治”,“府、卫参设”的措施。所为“土、流兼治”,是根据云南各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情况(正如三江之内大部分是经济交通较好的地区,三江之外则较为落后),在各级行政机构中只设流官,土官、流官并设或只设土官。而所为“流官”就是中央派出直接进行统治的官吏,有一定的任职期限。土官即为土司。根据《明史•地理志》的记载,当时云南内地共设有二十个府(四川所辖的乌蒙、东川、芒部三府除外)中,只设流官的有云南、曲靖、澄江、临安、大理、永昌六个;土、流并设的有:以流官为主(知府),土官为辅(同知、通判)的楚雄、姚安、广南三府;以土官为主,流官为辅的寻甸、武定、广西、元江、景东、蒙化、顺宁、鹤庆、丽江、永宁等十府。只设流官的,内地只有镇沅府。
通过研究对比发现,专设流管和以流官为主的九个府地区,辖区很广,完全包括了云南政区比较先进的核心地区和交通要道。而以土官为主的地区却是辖区小,农奴制经济落后,不足以对明中央的统治构成威胁。
而“府、卫参设”,是以地方军事机构的“卫”与地方行政机构的“府”配合设置。这是和明初实行的大量“军屯”相关的。
明初的“土、流兼治”,“府、卫参设”的职权分配是《孝宗实录》载:“初,云南所属各巡检司,具除流官一员掌印,土官一员协同缉盗;……。”这实际上是控制了土司势力的扩大,加强着中央集权统治,为后世“改土归流”作准备的。土司制度作为代表着旧的农奴制生产关系,终将被代表先进的封建地主制生产关系替代。《明史•云南土司传》载:“正统二年,副使徐训奏鹤庆土知府高伦与弟纯屡逞凶恶,屠戮士庶,与母杨氏并叔宣互相贼害。……八年,鹤庆民杨仕洁妻子阿夜珠告伦谋杀其子,复命法司移文勘验。已而大理卫千户奏报,伦擅率军马欲谋害亲母,又称其母告伦不孝,及私敛民财,多造兵器,杀戮军士……既而奏当伦等伏诛,高氏族人无可继者。帝命于流官中择人,以绥远蛮,及擢泸州知州林遒节为知府,庆鹤之改流官自此始。”继鹤庆之后,先后有寻甸土府(成化十四年、广西土府(成化十七年)、武定土府(隆庆元年)、顺宁土府(万历二十五年)、蒙化土府(万历年间)等内地大府的改流。
截至万历年间,云南治区内地除丽江以外,全部改土归流。而边疆以傣族为主的地区条件还不成熟而未改。明王朝通过革除土官,改设流官;保留土官,增设流官,流官为主,土官专职缉盗;设流官估贰(掌印)和吏目三种形式改土归流。它顺应了封建农奴制经济向封建地主制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通过改土归流,明王朝的统治进一步深入云南,先进的政治经济形式,先进的生产关系进入云南,推动了云南的发展。

2 屯田与经济发展
明王朝在金、元屯田制的基础上,把封建屯田制度推向历史的高潮,在全国普遍开设屯田。屯田的形式主要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云南在1383年沐英留镇后,这个边远地区的屯田也取得很大的成绩,为云南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2.1 军屯
洪武十九年(1386),沐英向朱元璋建议:“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宜置屯,令军士开垦,以备储偫。……”这个建议得到朱元璋的批准,谕户部臣:“屯田之政,可以纡民力,足兵食。边防之计,莫善如此……”从此,云南开始了大规模的军屯。沐英镇期,“岁较田增损以为赏罚”,屯田也成为官吏赏罚的标准之一,逐渐成了云南驻军的一项基本制度了。《明史•食货志》说:“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植树,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军田一万,正粮十二石,贮屯食,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
早在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命令:“给凉州诸卫所征南士卒十四万四百余人钞十五万五千余锭,命六安侯王忠、安庆侯仇成、凤翔侯张龙督军往云南品甸,缮城池、立屯堡、置邮传,安辑其民人。”那时已有军队前往云南屯种。洪武十九年(1386),置云南洱海卫(今祥云),立屯堡。这是有史记载的云南大规模屯田之始。《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年(1387)遣孙茂以钞二万二千锭,往四川市耕牛万头往云南屯田。同年诏果川侯曹震选精兵二万五千人给军器农具即云南品甸屯种。九月,命西平侯沐英籍都督朱铭麾下军士无妻孥者,置营以处之,令谪徙指挥,千百户,镇抚管领,自楚雄至景东每一百里置一营屯种。十月,诏长兴侯耿炳文率陕西土军三万三千人入云南屯种。十一月,命普定侯陈桓、靖宁侯叶升往云南总制诸军,于定边(今南涧),姚安等处立营屯种。十二月,又命普定侯陈桓率湖广都司诸军驻普安,分屯曲靖、越州。十二月,谕西平侯沐英等,自永宁至大理,每六十里设一堡,置军屯田……洪武二十一年(1388),长兴侯耿炳文承制遣陕西都指挥同知马烨,率西安等卫兵三万三千屯戍云南。洪武二十二年(1389)命开国公常升往辰阳集民间丁壮凡五千人……赴平夷置卫。洪武二十四年(1391),赐云南大理六凉诸卫士卒妻子之在京者,白金人十两,钞十锭,仍给以官船送往戍云南。洪武二十九年(1396),湖广都指挥使司言:“前奉诏以靖州五开及辰、沅等卫新军选精锐四万五千人于云南听征,今又令市牛二万往彼屯种……”以上所列只是在《太祖实录》中有记载的部分。从1383年至1396年的十四年间,共有二十八万一千四百人到云南屯种,给云南耕牛三万余头。《太祖实录》卷194载:“洪武二十一年(1388),南安侯俞通源奏云新附官、军士、田粮、马牛之数。都指挥使司所官:计一千三百一人;军士:六万四千二人;马:三千五百四十五匹;屯牛:一万二千九百九十四头;田:四十三万五千三十六亩;粮:三十三万六千七石。布政使司所属军民凡六万三千七百四十户;粮:七万六千五百六十二石……”这样大的规模,人口繁多,粮食充裕,屯田之效已初见成果。
据《明史•沐英传》载,从洪武十六年(1383)沐英留镇云南至洪武二十五年(1392)沐英逝世,云南屯田至百万余亩之多。(考证大致为一百零八万七千七百四十三亩)据《滇史》载,沐春镇期洪武二十五年(1392)至洪武三十一年(1398)七年间,又辟田三十万五千九百余亩。统治者自上而下的大力提倡与经营,促进了云南军屯的发展。据万历《云南通志》卷三七《兵食志》第四载,明初,云南共设有军屯卫所三十六,共有军官职田十五万五千四百十一亩九分七厘一毫,屯田一百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九亩七分四厘八毫八丝,占当时布政司所掌握的全省耕地的百分之四十二点五,可见军屯之盛。明初屯田的三十六卫所,在今看来,大部分在腾冲、保山以东,景东、红河以北,占据了主要交通线及大量沃土。这对稳固明朝在云南的统治有极大作用。正德《云南志》说:“云南屯田,最为重要。盖云南之民,多夷少汉;云南之地,多山少田;云南之兵食无所仰,不耕而待哺,则输之者必怨。弃地以资人,则得之者益强,此前代之所以不能又安此土也。今诸卫错布于州县,千屯遍列于原野,收入富饶,既足以供齐民之供应;营垒连结,又足以防盗贼之出没。此云南屯田之制,所以其利最善,而视内地相倍蓰也。”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大量的汉族军屯戍于云南,开发了云南的土地,沟通了云南各地区之间的联系,发展了云南的科技,对云南的经济开发,社会稳定,制止割据,边疆统一,有着很大的贡献。
2.2 民屯
明初在实施军屯的同时,也广泛地进行“民屯”,以调整土地的分配,并开发荒芜地带。《明史•食货志》说:“其制,移民就宽乡,或招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而军屯则领之卫所。”明初的民屯领之于三司之一的布政司。《滇史》卷十载:“初移中土大姓以实云南。时各府设卫所,多屯伍空虚,上欲实之,故巨族富民一有过犯即按法遣戍云南,是年九月,吴兴民沈万三亦预焉。”此是移中土富人入云南屯种。《滇略》:“高皇帝既定滇中,尽迁江左巨家闾左以实之,及有罪窜戍者,咸尽室以行。”则是贫民、罪犯也入云南屯种。《太祖实录》载:“诏湖广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屯云南。”明朝政府强制抽调民众入云南屯种。《滇粹。云南世守黔宁王沐英传附后嗣略》:“英还镇(洪武二十二年沐英平思伦后入朝觐见(1389),携江南江西人民二百五十余万入滇,给予籽种、资金,区别地亩,分布于临安、曲靖……各郡县。春镇滇七年,再移南京人民三十余万。”以上都是民屯入滇之数,可见当时民屯与军屯入云南屯种的,有很大数量。这些措施实施的后果是:从明代中叶开始,云南的汉族人口才占了云南人口的多数,云南土著的彝族、傣族才真正成为少数民族。而民屯同军屯一样,中和了民族成份,带入了先进的科技,同云南土著民族一道,为云南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2.3 商屯
《明史•食货志》说:“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召盐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又说:“明初,募盐商,于各边开中,谓之商屯。”这是说的在明朝初年,明朝军队南征时,由于军队粮食补给不足,于是朱元璋命户部令各地的盐商纳盐粮一补给军队,这一措施缓解了军队的困难。但是,盐商从当地购买粮食交给军队,然后由布政司及都司发给“盐引”,换取食盐以贩卖牟利,过程繁琐而且耗费过大。商人为了节约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于是招募内地农户前往云南种植粮食,然后以较低的价格收购上缴获得“盐引”。于是,一部分的汉族人口就以“商屯户”的形式进入了云南,而且带入了较为先进的种植技术。关于云南召盐商开中的记载很多,盐商“开中”,必然有大量商屯,但是商屯的规模已无从查实。明代云南的商屯已有盐井盐课司专职管辖,这一史实可推测商屯之盛。《英宗实录》卷197载:“云南永平县千户所言,云南五井俱被金齿诸处豪右中纳,每引时值二三石,止输五六斗,今永平军民愿每引纳银三两,于金齿仓交收籴米。”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代替了粮食,以及由于商屯纯属民间行为,缺乏官方的支持和引导,“商屯”就逐渐解体了。
明朝载云南的大规模的屯田垦殖活动,使云南的农业生产迅速提高。不仅屯田的数量不断加大,使荒芜之田有垦殖,而且屯田相应的水利等方面也有新修。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一载:“南坝闸,距郡城五里许……前代之为坝为堰,不过为苟且疏略之计,每岁夏秋之间,潦水暴至,则弥望淹没;亢阳不雨,则遍野焦枯,民常苦之……乃甃石为闸设以守之,因水之盈缩而时其启闭,民甚便之。”万历《云南通志》卷二说:“弘治、正德年间,又置西坝四到闸,而功利于民与南坝闸同。”嘉靖《大理府志》卷二亦载:“双塘,在(赵)州(今凤仪)治东八里,洪武初年,军民以砖甃堤,其利甚溥。”特别是在素以干旱著称的云南县(今祥云),还创造性地实施了“地龙”灌溉网(地下蓄水池和渠道),减少了水的蒸发量,使得大片荒田得到灌溉,得到了“云南熟,大理足”的美誉。关于此类的记载非常多,这些工程绝大多数是汉族军民屯户与当地土著少数民族的血汗、智慧结晶。“军民俱利”,“夷汉利之”等证明了屯田对当时云南的发展之利。
在垦殖田亩,兴修水利的同时,各种农业生产技术也有提高。广大的汉族军民屯户把牛耕技术等带入到原本生产方式落后的云南地区。洪武二十年、二十九年分别买耕牛万头以上到云南耕垦。原本使用“二牛三夫”的落后耕作方式的云南“夷人渐习牛耕”。水车、水硾、水磨等工具得到普遍运用;军屯户带入的大量生产工具推动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作物的品种数量增多,内地由军民屯户户带来的农作物在云南各地广泛栽种。
农业生产的发展,必然带动手工业、副业等的发达。云南的矿产开发虽然很早就有,但大规模的开采是从明朝开始。,而一些高科技、高精细的如铁、铜、银、玉石和大理石等开采的技术来自军匠。有比较表明,当时云南的工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已基本达到全国的水平。汉族的军、民屯户在云南广植桑树,发展纺织业。在今云南的各类地方志书中都普遍记载了各府、州、县纺织手工业发达的情况:“机杼之声夜闻”,尤以洱海地区为甚。据万历《云南通志》记载,明朝后期云南的纺织品种类就有火麻布,……纻麻布、绵布、绵紬、乌帕、土锦、乌绫等多种。其中一大部分经过改进之后成为了著名的地方特产一直延续到当前。同时,内地的制瓷业也传入云南。万历《云南通志•赋役》中已记载有“窑课”,证明当时瓷器的生产规模是不小的。近年来又在玉溪发现了明代的瓷窑遗址。从各地的方志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各府、州、县已有鱼、蜂蜜、皮毛、果园等课税的征收。这说明这些副业生产已有较多的产品投入到市场交换,发展的情况也是可以推测的。
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带来了人口的增多,商品交换的繁荣,城市的兴起。在早期的云南地方,较大的城镇仅有昆明、大理、永昌等交通要道及商品集散地。到了明朝中后期,在各族人民的集中地带,较小的交通十字口,都已有了不同规模的城镇兴起。新修的或扩修的驿道沟通了各个地区之间的交通,各地的市集都普遍繁荣起来。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晋宁州风俗》即说:“逢七均为市,土人每遇初七、十七、二十七,无问远迡,来集于州治之西平原上,相与贸易,每集不下三、四千人。”晋宁成在当时只是云南境内的一个中小城市,而各民族在当地进行交换的情况已经如此之盛,至于如昆明、大理、永昌等地的商业发达情况就自不待言了。
社会经济的繁荣,必然带动文化教育事业的相应发展。洪武十五年(1382)明朝军队刚平定云南的时候,朱元璋就发下榜文说:“府、州、县学校,宜加兴举,本处有司选保民间儒士堪为师范者,举充学官,教养子弟,使知礼仪,以美风俗。”于是,各地大兴学校。至永乐年间,还专门设置了“云南提督学校按察司副使”,负责总管靠内各府、州、县的学校教育。沐英、沐春都大力“兴学校,饰馆传”。“洪武二十年后,滇中教化大行,民俗丕变。”到了永乐九年,云南开始了科举取士。首次取了举人洪诚等二十八人。到了宣德年间,云南贵州合乡试,属会试中卷。嘉靖十六年,明朝给云南、贵州的乡试定额云南四十人,贵州三十人。到万历元年,巡抚邹应龙,巡按侯居良会同沐昌祚奏请增加云南乡试举人额五名。《滇史》说:“旧额四十,今增五名,盖滇土风气日开,夷人向化者渐娴文教故也。”云南民人诗赋“埒于中土”,水平在全国也是有名如李元阳、赵藩、兰茂、杨慎、杨一清等。万历《云南通志》说:“元儒李京景山,传夷方风俗之陋,以今观之,绝不相类。”这必定是符合事实的。

3 镇压叛乱与开拓边疆
沐氏镇滇过程中,明朝对云南少数民族的统治逐渐深入。一方面促进了汉族与云南少数民族的接触与联系,使经济发展,边疆巩固。另一方面,由于大民族封建统治阶级剥削和民族压迫,造成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而引起云南土著的反抗。同时由于“改土归流”的实施造成土官利益损失而反叛暴乱、明朝末期缅甸等外国觊觎的内侵等。沐氏家族历代统治者会同上级官员镇压叛乱,打击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并开拓了边疆。
3.1 镇压处理麓川叛乱
早在洪武十五年(1382),明朝大军越过澜沧江以西,建立了金齿卫(今保山)时,麓川思氏见机行事,闻风“归附”,但此时麓川仍领有军队各自为政。当时麓川在边疆盘据大量疆土,包括今缅甸的克钦邦和掸邦。洪武十七年(1384),麓川思伦投降。但正如张洪《南夷书》说:“思伦法惧,遣使乞降。以其地为麓川宣慰司(驻今瑞丽南部),以思伦法为宣慰使。思伦法乞于麓川下加平缅二字,丛之。时百夷欲侵缅甸,以并其地,朝廷盖不知也。”麓川思伦见风使舵,假意归附,暗中却在发展自己的势力,意图进行地方割据。洪武十九年,思伦军队十万攻景东,洪武二十一年(1388)一月率众十五万攻马龙他郎甸摩沙勒寨(今新平县莫沙),总兵沐英派遣都指挥宁正领兵攻破。三月,思伦又领兵三十万,战象百余寇楚雄,直扰定边(今南涧),沐英领精锐二万讨伐,思伦逃走。《明史•沐英传》中有较为详细的记载。第二年(洪武二十二年 1389),思伦又使出两面三刀手法,派人入朝,表示臣服并愿意缴纳赋税。洪武三十年(1397),思氏部下刀干孟发动政变,驱逐了思伦。思伦逃到金齿,乞求明朝的保护。沐英带领何福、徐凯翻过高良贡山(今高黎贡山)直捣南甸,斩死其弟刀名孟,后渡怒江,擒获刀干孟,仍立思伦为麓川宣慰使,但缩小了他的领地范围。思伦死后,儿子思行领有麓川路和平缅路(今瑞丽陇川地),其余所兼并的地方分设孟养、木邦、孟定三土府,镇远、威远二州及怒江、干崖、大侯、湾甸、者乐四长官司,沐晟又在怒江西面设屯卫千户所戍守,麓川才暂时平定。
后永乐年间至宣德年间,孟养、木邦、缅甸等宣慰司之间又相互争夺仇杀。宣德初年(1426),思伦后裔思任侵夺孟养、南甸土司土地,侵扰孟定、干崖、腾冲、保山、孟连、湾甸、景东等地。正统三年,沐晟讨伐,无功而返。正统四年(1439),沐昂征讨思任,因“畏贼盛迁延者久之”,没有成功,后来又率兵征剿,但撤兵之后,思任仍盘据如故,于是才有了蒋贵、王骥三征麓川。
正统六年(1441),明朝廷命定西伯蒋贵为平蛮将军充任总兵官(前由沐昂袭),兵部尚书王骥任提督军务,初征麓川,思伦逃逸被缅甸宣慰司抓获并于正统十年(1445)遣送入京定罪。思伦的儿子则躲藏在孟养,伺机而动。正统八年(1443),蒋贵王骥再征麓川,因误会而与缅甸大战。后正统十年(1445),缅甸献思任于云南,因功立陇川宣慰司,赐孟养给缅甸,但思机占据孟养扰侵云南。正统十一年(1446),沐斌讨伐思机。正统十三年(1448),王骥总督军务,宫聚挂总兵官印率兵十三万三征麓川,并破思机、思卜。但当时百夷都臣服思氏,明军虽攻破思氏堡垒,百夷傣族又立思任的幼子思洪为王,王骥等简单与思洪立盟“以金沙江为界,互不相渡攻”,为麓川等地日后脱离明王朝统治埋下了祸根。后思氏后裔在孟养等地蓄积势力,与缅甸、木邦、孟密等各土司相互攻杀,造成了云南边疆动荡不安的局势。沐氏虽先后有沐琮、沐璘、沐绍勋、沐昌祚镇守征讨,但却再不能控制局面,再加上明朝派往云南的总兵、巡抚的昏庸无能,终使孟养思氏归附缅甸洞吾王朝,孟养、孟密、木邦地不复为中国有。
在镇压、征讨麓川的长达一百多年里(期间时有平静),虽说对制止兼并分裂活动,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在这过程中,明朝廷、沐氏统治者采取粗暴的武力镇压,利用边疆各民族之间的矛盾互相攻伐,没有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加深了边疆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在处理民族关系的问题上,三国时期的诸葛亮作出了很好的探索。诸葛亮七擒孟获终于使得西南边疆安定团结,并不是如明代及沐氏家族一样的简单武力镇压,造成了很多的民族纠纷和叛乱。后期,统治者苟且偷安,结盟铸关保身,任由分裂侵略活动猖獗,最终导致云南边疆一部分土地的分裂。同时由于长年的征战,边疆傣族地区的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上文提到的江头城在万历十年前后化为一片废墟。《滇系•艺文》中《复永昌府治疏》说:“景泰末,都督毛胜因随征麓川,知金齿司指挥,供给甚多,遂营于镇守。有内臣见毛胜得利,遂接踵前来。由是广占夷田以为官庄,大取夷财以供费用……典马典军,费以万计;磕头见面,亦要数千;过江子粒等钱无时得了,白米马料等户无日不征……时纵横取索,椎髓剥肉,倡言不恤……如近城凤溪一长官目(阿昌族),今止数家,二代不袭,可见矣。比之宣德、正德年间,环城百里之夷民,十亡八九;比之成化、弘治初,二三百里之夷民,亦减六七……”这大致是成化中后期之事,哀鸿遍野,民不聊生,人口锐减,边疆破还严重至极。
3.2 武定、寻甸的叛乱
明朝初年,在云南实施“以夷制夷”的政策,设置了很多的土知府。而土知府是当地民族中的上层,在当地的土著民族事务中具有很大影响力。而当明朝政治基础越来越雄厚,为利于封建中央集权统治而实行“改土归流”时,土官失去了大部分权力,但土官在当地少数民族中的影响犹在,一部分土官并不甘心。而“改土归流”实质是以一种剥削代替另一种剥削,汉族流官不注意少数民族的团结,肆意民族压迫,引起了少数民族的各种类型的反抗。其中以武定、寻甸彝族的反抗最具代表。
沐琮镇期(成化十四年(1478),寻甸内乱,“沐琮捕诛之”,寻甸土府改设流官,安氏后裔降为“马头”,领有部分领地。嘉靖六年(1527),寻甸知府马性鲁在征粮过程中,以安铨征粮不力为理由,将安铨之妻凤氏押入狱中,脱去衣服鞭打,激起了当地彝族人民的愤怒,安铨以反抗民族压迫为旗帜,号召人民进行斗争,并最终攻陷了寻甸府城。沐绍勋采取“以夷攻夷”政策,征集土兵前往镇压。这一举措反而促成武定土舍凤朝文反叛,乘机杀死武定流官知府,与安铨合军进攻昆明。安铨与凤朝文本是姻亲,这次合攻昆明则是在反抗民族压迫的大旗下藏有私心。明朝廷调集四川、贵州、湖广的军队才把叛乱镇压下去,在芒部擒获了安铨,凤朝文则逃走。但是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仍然存在,后终有武定、寻甸二次叛乱。
隆庆元年(1567),武定土府设流官。流官压迫苛责人民,杀死凤氏后裔凤历,凤继祖作乱,沐朝弼平定。万历三十五年(1607),武定郑举、阿克等人围攻昆明,巡抚陈用宾战败,以武定印给郑、阿等人方罢战。万历三十六年(1608),巡抚会同沐昌祚等镇压了武定、寻甸两处反抗。
在这几次反叛中,武定贵族利用人民同流官统治的矛盾,企图恢复土官政权,这是有违历史潮流的。但这几次叛乱的直接诱因都是明朝统治的腐朽与残暴。
3.3 开拓边疆、抵制侵略
沐氏镇滇以来,特别是沐英、沐春、沐晟镇期内,政治清明,经济繁荣,人民安定,大批土司、土官归附云南。
洪武二十四年(1391),秋七月,沐英派遣使节招降了八百媳妇国。至永乐元年,平缅、木邦、孟养、缅甸、车里、老挝、大古剌、底马撒、清定等各地纷纷归附了明朝,设置了宣慰司。永乐三年(1405),明王朝颁发各宣慰司金牌、信符、批文、底簿等,云南边疆域进一步扩大。永乐年间,张辅、沐晟等讨平交趾,进一步开拓边疆。沐春、沐晟、沐昂、沐斌镇期,云南边疆地域逐渐扩大,征麓川,打击分裂,平定孟养、木邦乱,巩固了国家统一。
沐氏后期,缅甸洞吾王朝势力扩大。嘉靖三十三年(1554),洞吾莽瑞体侵占孟密。隆庆二年(1568),木邦投奔缅甸,隆庆六年(1573),缅甸攻破干崖,蛮莫亦投向缅甸。万历元年(1573),缅甸入侵陇川,万历十一年(1583),攻入施甸。缅甸洞吾王朝的内侵,一直持续到整个万历年间。在这期间,云南总兵官沐朝弼、沐昌祚先后会同巡抚刘世曾、董裕、陈用宾等人,抗击侵略,维护边疆统一安定。
开拓边疆与抗击侵略,始终同云南的政治经济相关联。前期,政治清明、经济强大之时,沐氏可开拓疆域,维护统一;后期,由于政治腐败,经济衰退,则不能控制边疆地域,只能抵抗侵略或者任由失地失疆了。

4 沐氏统治的腐败
沐氏世袭统治云南,日久则腐败。《明史•沐晟传》说:“晟久镇,置田园三百六十区,资财充仞,善事朝贵,赂遗不绝……”可见沐晟时,沐氏已有骄纵之态。《英宗实录》则指出沐晟时并非“用兵非所长”,而是沐氏在云南养尊处优,不谙武略导致“战数不利”。
沐氏在云南私占田产甚多。《孝宗实录》卷210说:“加以皇亲之家侵夺军民田土,网罗内外市利大小内官,凡内外军马银粮衙门日渐增添,大狱据诏词而不敢辩……”,这里的皇亲之家就是指的沐氏。沐绍勋田庄抗旨拒查勘田地,劫掠乡村,贻害地方。《穆宗实录》记载:“云南抚按官奏,黔国公沐朝弼庄户多不法,乞将寻甸、嵩明、三泊(今昆阳)、澜沧(今永胜)、十八寨(今弥勒)等府、州、县卫所原属有司地方者,令官征税,以纾民害。”沐氏侵占军民屯田为私田,庄田“百七十四所”,沐昌祚的田庄则更是“自钦赐外,多至八千余顷。”同时沐氏家族不是国公者也侵占田亩,“将五十顷给其家人沐注”等。沐氏后期,“横征暴敛,劫掠公行,滇民如在水火。”
除了侵占田产之外,沐氏后人通过开矿山办银矿,私提课税等聚敛民财。《宪宗实录》载:“云南总兵官黔国公沐琮等,以复开新兴黄矿、南山利山等银矿,矿脉细微,而课额近增至十万二千三百余两……官司必欲登其岁额,追迫赔补、破产鬻子,甚至自经而死。”
沐氏在云南统治日久,渐生藩镇割据之心。成化十年(1474),沐琮正式提出了要求“节制三司”。沐氏本与三司无太多直接关系,沐氏总兵官直属兵部。当时兵部说:“……若令节制,事权太重,唐之藩镇可鉴也。”到了沐昆时,“加太子太傅,并赐之敕。昆原赂中官及琼(兵部尚书王琼),得进秩,自此遂挟以自大,欲布按二司从旁门入见。”视三司为自己得下属,骄横之态如“土皇帝”。沐氏在云南的遗迹较少,但今存昆明西十里玉案山麓石鼻里的水利碑,就是沐朝弼霸占水利使人民十多年不能进行生产,掠害人民的证物。1572年张居正“发沐朝弼于南京为民”,暂时的扼制了沐氏的跋扈横行,但沐氏却仍旧世袭统治云南,直到沐天波在缅甸被杀,明朝灭亡。

结 论 沐氏家族镇守云南的这278年,是不平凡的278年。前期“以夷制夷”的土司制度的实施,快速地使云南安定下来,这有利于云南的发展毋庸置疑。中后期,待整个中原地区平定,明王朝的统治走上正轨后,为利于封建统治的中央集权,利于自上而下的政令贯彻,自下而上的赋税征收,实行了“改土归流”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屯田制的的实施,先进的生产关系的影响,先进生产工具、技术的引入,促进云南生产力向前发展。科学、教育、交通的发展为明末云南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沐氏家族为屯田所做的努力功不可没。沐氏家族镇压叛乱,开拓疆土,抗击侵略,维护了云南的安定与繁荣,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完整。在这期间,虽出现了不少的腐败暴行,但总的来说,沐氏镇守云南的278年,是云南政治、经济、文化飞速向前发展的时段。云南靠内地区的水平,并不落后于中原地区。云南的封建化进程,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参考文献: 《明史》 四 志三 卷四十六 志第二十二 地理七P1171、P1189-P1197页 (清) 张廷玉等撰 中华书局 1974年第一版
见《明史》 六 志五 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 志第五十二 职官四职官五P1838-P1841、P1872-P1873 (清)张廷玉等撰 中华书局 1974年第一版
转引自《云南民族史》P 348 尤中著 云南大学出版社 1994年第一版,亦见《云南各族古代史略》P529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77年6月第一版

分别见《云南各族古代史略》P530 P539 P538 P553 P554 P555 P557 P556 P557 P562 P564 P566 P566 P567 P569 P577 P594 P573 P574 P574 P574 P574 P577 P574 P574 P576/
转引自尤中著《云南民族史》云南大学出版社 1994年第一版P367 P356
见《明史》二七传一六 卷三百十四 列传第二百二 云南土司二 P8093-P8094 P8120(清) 张廷玉等撰 中华书局 1974年第一版
见《明史》传一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四 P3757-P3759 P3762 P3763 P3762 P3762
见《明史》七 志六 卷七十七、八十 志第五十三、第五十六 食货志一、食货四 P1884-P1885 P1935 P1885
见《滇史》卷十一 P299 P297 P303诸葛元声(明)撰 刘亚朝校点 德宏民族出版社
见《滇史》卷十 P285 P293诸葛元声(明)撰 刘亚朝校点 德宏民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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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滇史》卷十三 P364 P293诸葛元声(明)撰 刘亚朝校点 德宏民族出版社
《明史•沐晟传》说:“……以其地为三府二州五长官司……”《滇史》卷十一则载为:“即置木邦、孟养、孟定三郡,设镇远、威远二州,立干崖、潞江、湾甸、大侯、者乐五长官司……”尤中《中国西南民族史》则说:“……则分设孟养(在今缅甸克钦邦)、木邦(今缅甸北掸邦)、孟定(在今耿马县)、怒江、干崖(今盈江)、大侯(今云县)、湾甸(在今昌宁县西南)四长官司,……”。本文取《滇史》说。

资料来源:华人百家姓论坛原帖